邢建毅
 



  1、 目前电视业制播分离体制正在启动所谓制播分离制,是指在电视节目的生产、流通与播出的过程中,节目的生产制作与节目的播出分别由不同的单位负责的管理制度。在我国电视业原有的体制下,节目的制作和播出都是由各级电视台负责,他们既是节目的生产者,也是播出者。这样的体制成为制播合一制。而在制播分离的体制下,电视台不再负责一般节目的制作,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节目的编排和播出上。
  当前,国家的各项改革深入发展,经济模式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到电视业:三年断奶的目标,将彻底改变其传统运作模式。即由国家拨款、完全公益化且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的事业模式,转向自我发展、市场运作、以服务为中心定位的产业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制播分离势在必行。
  2、 怎样推行制播分离
  (1)现有的制播分离的3种类型
  制播分离虽然是这一两年才叫响的名词,但并不意味着它以前就不存在。实际上,我们的电视台早就在尝试着制播分离了。不过,严格意义上讲还算不上制播分离。在此权且称之为“台外运作”吧。
  被称为“台外运作”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一些电影制片厂。它们因为电影业的不景气,纷纷转而拍摄电视剧、大型电视纪录片或承包栏目。由于影视界较好的关系以及电影厂自身的实力,它们制作的片子往往较容易被各电视台所收购、播放。
  其二是某些社会制片机构,他们通过制作电视剧、纪录片等,卖给各电视台来赢利;或通过为电视台代制一些片子、承接二类广告来生存,但自己不单独负责哪一个栏目。如C公司系在京注册的股份公司,自1994年起先后为中央电视台《供求热线》、《商桥》、《农村经济》等栏目制片。由于中央电视台前几年频道的扩充,致使许多频道相继出现了广告空白区。为迅速填补空白,在自身制片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央电视台将2套经济节目中的《供求热线》等设置为明码标价的“二类广告”,向社会征集公司代制。所谓代制,是指由制片公司同企业联系、接触,谈妥后拍摄;企业按合同要求将款打到制片公司帐号下,制片公司则按与电视台合同商定的比例将款交付给电视台,称之为“播出费”,剩余部分则归制片公司所有。据悉,C公司现在每周为CCTV提供7个小时的“二类广告”节目,自己也取得了丰厚利润。类似这样的,北京一地有上百家。
  其三是“包栏目”。这种类型有点儿象台里实行的栏目制片人制,但实际上有较大不同:电视台内部实行的制片人制,其制片人多为本台职工,而“包栏目”的制片人则可以是台内人员,也可以不是台里人员。实际上后者居多数。其运作方式是:“承包者”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每期节目,并上交一定的播出费;而其所得,则是电视台支付给的一定长度的广告时段。“承包者”要自己去拉广告填充广告时段,收取广告费。
  D公司系在某市注册的一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者(也即股东)为3人。97年三人经商量决定注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每人出资50万元,注册资本总额150万元。公司成立后开展了多项业务,如广告、市场调查等。1997年底,他们获悉该市电视台将对栏目进行大调整,开辟一系列新的栏目,其中有开办房地产栏目的设想。得知这一消息后,通过朋友,他们与该市电视台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接触,表示公司愿意包下这个每周一期(重播3次)、每期节目30分钟的房地产栏目。经协商,台里同意包出栏目,除了每期给2分钟广告时间以外,台里对节目不投入任何成本费用(包括人员、设备)。公司每年向台里上交播出费30万元。据悉,目前该栏目运作良好,经费方面游刃有余,唯一不足的是缺乏高水平的策划人和编导。在该市,类似D公司这样的“承包”电视栏目的公司还有不少。这些公司的老板大多干电视出身,或对电视制片比较熟悉,与各电视台的高层人士关系密切,信息灵通,“行情”把握得比较准,同时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和社会关系背景。在电视业转型时期,他们瞅准机会,大胆“承包”栏目,进入电视制片圈。运作一段时间后,这些公司的分化比较明显:一部分人干不下去了;而另一部分人越干效益越好,越干越有劲,可以说尝足了甜头。
  这种包栏目的做法,我国台湾省学者称之为“委制”。就是委托制片,电视台与制片公司之间是供应与收购的关系。包栏目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独立制片。如浙江的葛继宏为杭州电视台制作《名人名家》栏目。最初葛的启动费1万元是自己借来的。他用这笔钱租机器设备、付差旅费,历尽辛苦后摄制完成的第一期节目很快被杭州台认可。于是,《名人名家》成为葛继宏独立制片、自己出镜采访的一个特殊栏目。栏目开播以来先后采访了金庸、余秋雨、姜文等各界知名人士,得到观众认可。葛继宏的努力也得到了经济效益的回报。此外,他还出版了自己采访名人的经历《叩访名家》一书,并在电视圈里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前边所提到的这些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多是近年出现的新生事物。其中后两种制片模式可以看作制播分离后社会制片公司和独立制片人制的雏形。它们的出现表明我国电视业走到了一个新的转型期。
  (2)建立科学的节目评估机制、实行成本核算、实施企业管理是推行制播分离的前提条件。
  制播分离后,播出机构与制作机构之间通过节目的收购来打交道。这就要求首先要建立一种科学的节目评估机制。否则谈什么按质论价?过去我们电视台内,节目的评估方法是主观性很大的,随意性也是很大的。不过好在大多是自己生产的,差不太多也就过去了,现在情况就不同了。质量好的片子,制作方会开出高价,那么这个高价值不值得?高到多少是合理的?需要认真地评估。成本核算。每分钟各类片子的成本是多少?我们过去并不十分清楚。现在,不计成本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需要对每一类节目的平均制作成本一清二楚。据称,央视正在做这项工作,刘宝顺副台长牵头,计划2-3年搞出来。我想我们各地方台不能等,要自己做这方面的工作。因为地方台的成本结构会与中央台有所不同。据介绍,重庆电视台在这方面已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电视台最终要实现的是企业化的内部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主观松散的时代也要过去了。这里不再多谈。
  (3)制播分离:可能出现的的状态与推行的方法
  第一,“台”的概念将逐步淡化(相反,频道的概念将得以强化);
  第二,在系统运作过程中,人为因素将逐步弱化而法律约束机制将不断强化;
  第三,将出现专门的节目审查机构。也就是说,有权审查节目的可以不再是“台”;
  第四,频道专业化:不仅仅将细分到出现新闻频道、娱乐频道、教育频道、体育频道,甚至将细分到足球频道、相声频道、初中生频道;不同频道的市场准入规则不同:例如,新闻频道的准入将是最严格的,而体育频道、科学纪录片频道、旅游观光频道的准入将较为容易。
  3、 实施制播分离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首先,建立“游戏规则”至关重要。制定规则要摒弃“通吃”思想,建立一个“双赢”、“多赢”的机制。市场经济有竞争,更有合作,主题是共同发展,要彻底抛弃“冷战”思维和“老大”架子。
  其次,涉及到几个具体问题:
  一、尺度问题
  在推进制播分离的过程中,要明确哪些节目可以实行社会化制作,哪些只宜在电视台内部实行栏目制片人制。实行制播分离,是要将适合于社会化制作的节目推向社会,如一些信息类节目、娱乐性节目、电视剧、纪录片、戏曲音乐节目等等,而对于新闻性较强的节目及带有宣传引导、教育作用的节目,如各类新闻节目、部分社教节目等等,就不宜搞社会化制作,对于它们,采取电视台内部的栏目制片人制是较好的运作方式。
  二、透明度与监督机制问题
  在我国,电视台归国家所有,电视频道掌握在国家手中。播出什么、不播出什么,设置什么栏目,不设置什么栏目,电视台具有决定权。这样做,能够保证节目的质量和喉舌功能不走样。但也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透明度问题,就是说对于可以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化制作的栏目,怎样推向社会?怎样才能达到公平的目的?第二个问题是随着电视业竞争的加剧,在电视节目社会化制作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倾向,例如有些播出单位可能由于单纯为了自身的经济收益而对格调低下、一味媚俗的商业化节目开绿灯。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制片公司的选择要公开透明,通过招标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以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采取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三管齐下。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播出部门播出的内容实行监管。舆论监督是指社会舆论对播出内容的评价、褒贬,观众对电视台播出的的节目,有权质疑并得到答复。随着社会法制化的加快,对电视播出的立法也应提上议事日程。电视台什么节目可以播,什么节目不可以播将由法律规定。在这方面,可以参考国外的某些好的经验。
  三、制播分离后社会制片公司、独立制片人的资质问题
  既然推行制播分离,许多节目将由社会上的制片公司、独立制片人完成,那么就牵扯到一个问题:制作节目的制片人需要什么样的资质?怎样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制片水平?目前的情况是:“制片人”素质参差不齐。这不仅体现在业务水平上,也体现在思想政治素质上。一部分制片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强,制片水平高,但也有的制片人文化素质很低,制约着节目质量上档次。还有的“制片人”认为,当制片人就是为了赚钱,只要能搞到钱,节目质量好坏是次要的。所以,从整体上提升制片人素质,是当务之急。电视台要对为本台提供各类节目的制片人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制片人要坚决换下来。同时,还应创造条件全面推行制片人持证上岗制度。
  制播分离预示着我国电视业的大变革。它表明了我国电视业正朝产业目标加速前进。制播分离的推行将打破节目的制作垄断,将竞争引入电视节目制作领域,促使我国在传媒领域的进一步开放。

(作者单位:北京市艺术研究所、北京广播学院)
责任编辑:黄耀华